米乐m6官网出现这六种情况青少年可能正遭受校园欺凌 ! 123

来源:米乐m6官方网址 作者:米乐app官网登录正版下载 发布时间:2024-04-19 20:42:07

  学生之间,在年龄、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,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、侮辱另一方,造身伤害、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,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。

  5 .通 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、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、恶意传播他人隐私。

 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青少年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,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他们烦恼,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。

  放学回家闷闷不乐,有厌学的念头,原本活泼开朗的青少年突然变得阴晴不定,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。

  这是青少年在寻求帮助的信号。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他们试着缓解这种情况,并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询问,或者把同学请到家里来玩,不经意地聊聊天。

  青少年放学回家全身脏兮兮,身上还有伤痕,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,但他们却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。千万不能忽视。

  如果青少年情绪特别不稳定,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,如特别粘人、拒绝去学校、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,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。

  3.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。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,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。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。

  有些家长平时要求青少年一味顺从,打压他们的自尊,这样容易导致他们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。如果事态超出青少年的应对能力,家长应采取行动,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。

  孤僻、不合群、人际交往能力差的青少年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。家长要从小培养青少年和同伴建立善意、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,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。

  当青少年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,请保持冷静,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,让他们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。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,父母都会站在他们这一边,支持他们。

  不要一味安慰青少年不要和同学计较,这可能让他们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,使其陷入更深的痛苦与自责。对青少年表达共情,向其传递这样的信号: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“常态”,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。

  青少年学生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,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,不愿意上学等,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,因为他们可能处于应激状态,不要对其产生二度伤害。

  青少年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,越早把情绪处理好,对其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,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。

  告诉青少年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,同时向他说明,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,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。比较有效的一种表达方式是: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气告诉我这些,尽管这么艰难,你却依然愿意告诉我,谢谢你的信任。

  2.适度惩戒: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,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,给予严肃批评教育,绝不姑息,总体原则是确保教育挽救的宗旨,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。

  4.低调弥补: 在处置过程中,校方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,多关注受害孩子、家长的利益,保护未成年人隐私,客观回应社会关切。

  故意殴打他人、暴力侮辱他人、暴力索取他人财物、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、强制侮辱罪、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等。

  第二百三十四条【故意伤害罪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  第二百四十六条【侮辱罪】【诽谤罪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权利。前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,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。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,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,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,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

 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。

  2021年1月20日,教育部办公厅印发《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》,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,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、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、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,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,织牢联动网络,健全长效机制,建设平安校园、和谐校园,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。

  2016年11月1日,教育部等九部门(综治办、高级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、民政部、司法部、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妇联)联合印发《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》,意见明确,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,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,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,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,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,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。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,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,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、刑事处罚,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、手段残忍、后果严重的,必须坚决依法惩处。

  2016年11月30日,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,推动建立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的中小学(幼儿园)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,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《中小学(幼儿园)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》,强调重点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、中小学对防溺水、交通事故、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、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、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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